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VOCARION NEWS

首页>行业动态>新闻详情

私募策略业绩转好,适当性新规七月实施
2017-07-18    作者:私募网采编员   来源:中国私募网

  6月1日,证监会网站公示《关于核准设立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设立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道基金”)。这是继鹏扬基金和凯石基金之后第三家获批由私募转公募的基金公司。据了解,博道投资于2016年5月27日递交了申请设立博道基金的材料,于同年8月1日正式获受理。

证监会官网发布公示信息显示,博道基金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为上海市,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从股权结构看,10大股东中有5位自然人出资,其中莫泰山占比35%;沈斌、史伟等4人持股比例从3.25%~8.25%之间不等。

 

  中国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6月2日,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明确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发行审核中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长期投资和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证监会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首发企业的投资时点、投资期限、被投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此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满足的条件。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6月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通过明晰董监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不断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尝试原则导向,对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三是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四是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五是改善合规责任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中证协公布第四批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名单

6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第四批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名单。

距离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六月有余,经券商整改方案确认及相关子公司申请,中证协目前已公布了四批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名单,共有68家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37家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上榜。

 

  中基协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6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证监会2016年底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供指导。

  《指引》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明确基金募集机构为适当性管理的主体。基金募集机构包括公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两大类。基金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直接接触,开展基金宣传推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是销售基金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主体,也是落实基金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二是鼓励募集机构间的有序竞争。在遵照《办法》相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募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将适当性管理作为提升产品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差异化安排。为此,《指引》根据属性、风险因素,重点关注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未限定某类产品的具体等级;对投资者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等均提出“参考”模板,不做强制使用要求,鼓励经营机构在实施中进行完善。三是简化操作步骤和流程,减轻机构和投资者负担。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取消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要求、简化了投资者基金信息证明材料,降低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投资者、投资者信息核实、投资者转化流程、评估数据库、高风险等级产品销售等条款的执行难度,减化了给投资者带来不便的具体要求,强化纠纷调解中检验基金募集机构落实适当性成果。